壹、沿革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的發展至今,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一九九二年鑒於政府修訂「著作權法」,為保障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華倫唱片公司董事長蔡清忠先生,邀集吉馬唱片董事長陳維祥等台語歌曲唱片公司及音樂著作權人成立「著作權服務中心」,後改組為「台灣區詞曲保護協會」,由蔡董事長擔任該會理事長,後再更名為「中華民國影傳音播詞曲保護協會」。
一九九三年五月,「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人協會」理事長許常惠先生邀集「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中華民國詞曲著作權人協會」、「中華民國影傳音播詞曲保護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歌謠著作權人協會」、「中華詞曲著作權人協會」及音樂著作權人代表會,召開「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人聯合委員會組織章程」,以為籌組「音樂仲介團體」之基礎。
第二階段:
一九九四年七月更名為「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由許常惠先生擔任董事長,八月經政府正式立案。
一九九七年許董事長敦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人盧修一委員出面邀請「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中華民國詞曲仲介協會」協商合作設立統一窗口,辦理音樂仲介業務之可行性,三會就合作事項達成初步共識後並簽訂協議書,但因「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完成立法,為符合非仲介團體不得執行仲介業務之規定,三會雖達成協議,卻未能執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取得全國第一張「著作權仲介團體設立證書」,成為全國第一個由專業的音樂創作者與著作權人組成的音樂著作仲介團體。十月,會址設於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145 號 9 樓之 1。
二○○○年一月,許董事長病逝,改選馬水龍教授接任董事長。九月,馬董事長辭職,董事會公推蔡清忠先生接任董事長。
第三階段:
二○○三年三月,本會遷至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30號九樓。十二月,經總會決議更名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usic Copyright Association Taiwan 簡稱 MCAT﹞
二○○五年一月,舉行會員大會,改選第三屆董事監察人,推舉蔡清忠先生為董事長。
本會歷經各階段的過程,曲折艱辛,幸賴歷屆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會務同仁之努力與社會對著作權觀念之逐漸建立,始有今日之成就,惟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今後尚待著力之處尚多,期待社會各界尤其是使用者對音樂著作權之維護,始能奏功。
貳、展望
一、文化傳承
本會一貫認為音樂著作的仲介工作,不僅有其文化經濟上的功能,也是音樂文化的傳承與發揚,更兼具保護鄉土詞曲作家,維護本土文化人基本權益的使命。長期以來,本土音樂創作人都是最為弱勢的一群,尤其是一些辭世的鄉土音樂創作者的作品,如果再不大力保護與推廣,不出數年,他們那一代的音樂將成絕響!那一代的歌聲將成絕唱!那一代的心聲將從我們這一代消失!
二、堅持理念
無論從立法的宗旨或世界先進國家的成規而言,「著作權仲介團體」都是以著作權人為主體的組織,以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為宗旨的公益團體。在國內的現實環境中,著作權人(詞曲作者)向居弱勢,因此,本會堅持「仲介團體」會務之規畫,規章之釐訂,應本以「著作權人為主」的原則與立場,使我們的「仲介團體」能夠真正成為著作權人可資信賴的保護者!
三、開創遠景
我們深知創業惟艱,一個新事務的成長,困難是難免的;但是,我們篤信公義真理必能贏得肯定與認同,我們誠懇地期望,所有關心台灣詞曲作家權益與音樂仲介團體發展的各界先進,本著尊重法律、愛護創作人的理念,同心協力,必能在既有基礎上共同開創美好的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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